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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 2024-03-01 15:45 发布人:admin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应急管理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陆上和海上油气开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全国化工事故总量及较大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2021 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 2021 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查处。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的一律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2024 年底前,涉及化工产业转移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2026 年底前,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陆上石油重点井场站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025 年底前实现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三)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并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4 年底前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并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实施石油天然气开采特殊作业标准化指导和专项治理。制定印发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2024 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全部建设应用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四)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每年对硝酸铵、硝化、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企业和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县、化工园区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制定实施《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储罐区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加强先进适用装备配备与技战术研究,提升大型储罐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五)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制定印发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2024 年底前硝化工艺率先完成改造任务,2026 年底前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工艺完成改造任务。持续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 3 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

(六)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制定印发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硝化工艺企业要按目录要求在 2025 年底前完成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2024 年底前,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 2025 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 2026 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七)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围绕“十有两禁”(“十有”,即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 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未达到 D 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扩区。2024 年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60%左右的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达到 D 级;2025 年底前,90%左右的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达到 D级。

(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HSE 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总结推广江苏、山东督导经验,组织推广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做法。

(九)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统筹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整合,推动实现“一次登录,信息互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2025 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和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 2024 年底前,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开展陆上石油安全智慧井队站场建设,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成海洋石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性平台,实现对有人值守平台安全风险远程监测、智能预警和分级管控。

(十)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2024 年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2026 年底前,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市、县级(含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推进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优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十一)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动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培育自动化生产示范企业和龙头品牌企业。持续推进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改造涉裸药工库房工作台面、地面防静电设施,淘汰组合烟花、双响等产品手工装药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生产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动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超标违禁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或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 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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